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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0年1-2月结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我司对近期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请结项审核情况

  此次共受理结项申请180项。其中,175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中有5项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审核仍未通过的项目我司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全部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进行,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受理纸质审批材料。变更审批按照如下规定执行: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由我司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我司备案;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期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或已拨剩余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社科管理中心联系人及方式:刘杰 010-5880273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电话: 010-66097563

  附件: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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