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2021年4月30日印发)要求,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方式现分为两种:免鉴定结题和专家鉴定结题。课题负责人可选取最有利的结题方式,建议优先选择免鉴定结题。免鉴定结题随时办理,专家鉴定结题每年3月、10月办理。
本结题要求和程序适用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对策类课题、浙江文化研究工程课题、浙江省新型专业智库和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课题),包括年度课题、交叉学科和冷门“绝学”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根据最新要求,项目变更及结题都在浙江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s://oa.zjskw.gov.cn:88/general/ktsb/login.html)中办理,没有账号的老师可注册后联系研创处审核。
一、项目变更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变更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和首席专家);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6、延期半年以上(含半年);
7、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中止课题研究;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第1项变更须附有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对新更换成员的“委托书”,以及新参加者的“承诺书”;第3项变更不得将最终成果由专著变为论文;第5项变更须有新更换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的签章;第6项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变更程序
1、项目负责人需要申请项目变更的,应提前向研创处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理由必须详尽、充分,结合课题进展情况作详细说明,涉及发表论文需要说明是否第一作者。
2、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内有项目信息的,可直接在系统内申请变更。
3、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内无项目信息的,请注册或直接登录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点击“新建非本系统课题变更”后申请变更。
4、项目变更经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二、结题基本要求
1、标注要求。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向有关领导、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送交专家鉴定的相关材料,“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应为第一标注。没有标注或标注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2、期刊要求。①国内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分类参照发表时执行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和南大核心期刊(cssci)目录,其中权威和一级期刊标准参照浙江大学期刊名录。②外文期刊要求发表在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外文期刊需翻译摘要 章节主旨内容 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为方便课题负责人在英文期刊发表课题成果,现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翻译为: this paper/article/work/book i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planning project( 项目编号). 在结项提交成果时请用颜色笔划出标明。③著作出版机构原则上要求为省社科规划课题推荐出版机构。后期资助课题按统一版式出版。
3、形式审核要求。结题验收时,应对照课题《申报表》《协议书》、立项文件、变更批复等,检查结题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正确,审核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内容关联度、课题标注、发表出版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课题是否符合免鉴定条件,提交专家鉴定的课题还需审查课题成果等是否进行匿名处理。
三、免鉴定结题的成果要求和程序
(一)免鉴定结题的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鉴定。成果形式为多种组合的须提交所有形式的成果,且有一类成果达到免鉴定结题条件。
1.重大课题:
(1)重大课题未设子课题的,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发表论文或阶段性成果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等2篇,其中一级期刊1篇。成果形式为单一论文的,其中权威期刊1篇或一级期刊2篇。
(2)重大课题下设子课题(级别为一般课题)的,出版学术专著1部,一级期刊1篇和核心期刊2篇;或入编《浙江社科要报》等3篇;子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研究任务并出版发表或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有关党政部门采纳等至少1项成果。重大课题应与子课题同时办理结题手续。
2.重点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出版专著且字数20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一级期刊、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5万字。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件次,并附证明材料。
3.一般课题: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专著出版且字数15万字以上。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2万字以上。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或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1件次,并附证明材料。
4、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免鉴定:
1.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
2.在立项两年内,课题负责人以本课题为基础深化研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获立项;
3.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成果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出具证明材料;
(二)免鉴定结题的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内申请结题。
①系统内有课题信息的,依次点击“课题申报--我的课题—我的成果”完善课题成果信息后,再点击“我的课题—结题”申请结题。
②系统内没有课题信息的,依次点击“课题申报--我的课题—我的成果”完善课题成果信息后,点击“新建非本系统课题结项-规划课题”申请结题。
2、提交纸质结项材料至研创处。结项材料包括:
①《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式2份。
②研究成果2套(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书2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提供研究报告全文打印稿2份及成果要报,如有领导批示、采纳证明、领导批阅等的附上佐证材料)。
③最终成果要报2份(《成果要报》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社会评价,字数4000字左右)。
④课题在研期间,以立项课题为基础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证书复印件办理结项手续。
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研创处邮箱
3、研创处审核上述结项材料后,对达到免鉴定要求拟结题的课题,在单位内(含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省社科工作办理结题手续。省社科工作办对免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进行随机抽查。
四、专家鉴定结题的成果要求和程序
(一)专家鉴定结题的成果要求
推广代表作评价制度,实行“1 x”的结题模式。完成研究任务,并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各1项要求的,可申请专家鉴定方式。
1、基本条件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最终研究成果已签订出版合同并支付部分或全部出版费用,并提供完整书稿。书稿涉及敏感内容不适宜公开出版的,需提供两位同行专家或出版社相关证明。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
①重大课题。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级期刊1篇。
②重点课题。要求公开发表论文2篇,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③一般课题: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补充条件
(1)在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上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或研究综述。
(2)以本研究课题成果参加省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理论研讨会或省级以上学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包括入选文章、交流发言材料。
(3)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各类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4)本课题的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
(5)围绕本课题研究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形成学术综述公开发表。
(6)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形成原创性网络理论学术文章、音像视频等新媒体文化作品。
(7)本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为学校教学实践内容的。
在网络上发表并标注为规划课题成果的学术观点、综述和理论学术文章等,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专家鉴定结题的程序
通过专家鉴定结题的课题,由省社科工作办于每年3月、10月下旬集中受理申请鉴定的结题材料,对符合鉴定结题要求的,组织专家鉴定。课题鉴定费用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支付。研创处于每年2月、9月集中接收结项材料,请课题负责人务必按时提交。
1、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社科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申请结题,结题成果需匿名处理(姓名、单位、课题编号等有关个人信息)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①系统内有课题信息的,依次点击“课题申报--我的课题—我的成果”完善课题成果信息后,再点击“我的课题—结题”申请结题。
②系统内没有课题信息的,依次点击“课题申报--我的课题—我的成果”完善课题成果信息后,点击“新建非本系统课题结项-规划课题”申请结题。
2、提交纸质结项材料至研创处。结项材料包括:
①《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完整版)一式2份。
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匿名版,即结题审批书封面页与“表三、课题主要成果及承担单位审核意见”页,删去负责人姓名及所在单位信息。)一式3份。
③ 匿名版研究成果一式4套。(专著非在指定出版社出版的,需要提交查重报告。)
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研创处邮箱
3、研创处审核后提交至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鉴定。
4、鉴定专家认为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或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篡改研究结论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可以实行“一票否决”。成果经专家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组负责人须在6个月内修改完善研究成果,附上根据专家鉴定意见所做的修改说明,重新递交鉴定结题材料。第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作终止研究处理。课题组负责人对专家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需提出理由和依据,申请重新鉴定。同一课题成果只能重新鉴定一次,即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附件: 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2019.12).doc
附件: 2.成果要报模板1.doc
附件: 3.成果要报模板2.doc
附件: 4.成果要报模版3.doc
附件: 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 6.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推荐出版机构名单.docx
附件: 7.省哲社-核心期刊和指定出版机构目录.xlsx
附件: 8.省社科规划课题(鉴定结题)结项标准一览表.pdf
附件: 9.省哲社后期资助项目封面、logo.zip
附件: 10.对策应用类课题所需结题材料.zip